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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发布者:凌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511人看过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衣服玩具,大到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原料、机器设备等,都属于买卖合同的交易范围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买卖交易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由此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成为了民事纠纷中的主要纠纷之一,但由于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的疏忽,常常会发生各执一词、无法定论的场面本律师根据多年代理案件时发现的买卖合同的共性,总结出买卖合同在签订和履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签订合同时需注意

(一)数量质量先说清

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注意计量单位的使用和书写正确;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写明国标、行标、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对产品验收、产品异议期等进行明确约定;对拒收货物的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应当约定做好产品封存,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

(二)履约要求全列明

合同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具体。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三)违约条款要明确

发生何种违约情形所对应的违约责任要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包括计算基数、利率、起算日期等)。

(四)签合同前要核对

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核对对方是否是合同相对方本人,如果是代理人,要核实授权手续。如果交易方是非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还需核实公章的真实性。

二、履行合同时需注意

    (一)单据凭证要保留

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清楚购货人及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销货日期等信息,并保留好单据凭证原件或做好原件交接手续。

(二)款项交付要留痕

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款项的,应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注明现金收讫。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备注款项性质。并且律师提醒: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做到有据可查。

(三)货物交付按约定

卖方交货时应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如合同的签字人、合同约定的收货人等,交货时应进行现场拍照或者录像,以作证据。买方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货物样本。

即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可能发生的风险,但仍有可能发生纠纷,在发生纠纷后,买卖双方如何收集证据维权,请关注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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