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琳律师

  • 执业资质:1450920**********

  • 执业机构: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发布者:凌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550人看过

上一期凌律师总结了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要点,本期凌律师再和大家讨论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在起诉前买卖双方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买方需注意的问题

(一)买方在交易中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数量、质量问题。如果合同约定有检验期限的,买方在收货后应在检验期限内检验;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买方最主要的是做好货物的检验工作,如果发现有问题,要留存货物样本并及时通知卖方,保留通知卖方的凭证。避免直接起诉时造成证据不足的境地。

(二)付款凭证要保存。在现实交易中难以避免会出现现金交付、收款人非合同相对人的情况,如果现金交付,尽可能让收款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不愿意出具收款凭证,也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付款过程;如卖方要求买方将货款支付给第三人,买方应当保留卖方指定收款人的证据。

二、卖方需注意的问题

    (一)先履行义务、附随义务要完成。买卖合同经常会约定“先供货后付款”、“先开票后付款”等合同义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在追讨货款前,卖方首先要核实卖方的合同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包括是否已经按合同供货、发票是否已经开具给买方,如果先履行义务、附随义务未履行,容易被买方“反咬一口”。

(二)如果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也没有对货款进行过结算,那么在起诉前,建议卖方可以先向买方发函,明确供货金额以及付款期限,表明卖方已经对货款进行催讨,以便起诉后违约金的计算。

最后凌律师提醒大家,即使买卖合同订立的条款趋近完善,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仍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变更交易内容,例如临时增加货物、变更货物价格、变更交货地点等等,对于临时变更的合同内容,买卖双方都应当注意留存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