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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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不在声高——浅谈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作者:沈健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2次举报

街面上、法庭里时不时会看见一些人与交通执法者、司法者剑拔弩张地争吵甚至动手,其中不少因妨害公务或者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甚至一些大闹法庭的同行大咖因自己的不当言行被处以行政重罚。

对于什么才是“专业的”律师,专业律师的做法与上述的情况应有何不同,基于司法实务,和大家谈一点自己的感受。

什么才是“专业的”律师

首先,代理(辩护)律师和法官本不应是对立的,法官在司法中是中立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如果法官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违法,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申诉、复议、上诉、控告等行使监督权利,而在法庭针对法官的公开对抗、辱骂,无论从诉讼法还是律师法而言,都是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忘却了这个大原则,去主张什么律师的“专业性”和“维权”,笔者认为是本末倒置的。

有理不在声高——浅谈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现在似乎有一种风潮,即使没什么特别的内容,只要敢张扬,敢谩骂就好了。对律师而言,檄文其实最好写,因为不用去考虑对方怎么想,骂痛快了就行。而现在很多人写不好情书,有内容的情书,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感受,还得考虑对方的心情,同时要把握自己和对方之间的关系,还得满怀一种希望和推测去表达自己,笔者觉得,律师在法庭上的面对法官的表达和辩论其实和写情书有相似之处。

有人会觉得笔者说得很肉麻,但我觉得这就是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法官是人,想说服人,感动人,您必须站在听者、读者的立场上,考虑他们的感受,争取用他们的角度(法律人的思维角度)和他们期待的形式去讨论、辩论问题。如果在法庭上只陶醉于自我意见和主张,老子天下第一,听不懂不采纳就是你不懂法,就翻脸的做法,这和那些缺乏诉讼经验的委托人,和那些在大街上因为剐蹭事故而斗殴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您的专业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有理不在声高——浅谈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只要充分表达了委托人意思,出了口恶气就是正义和专业吗? 

律师都有自己的委托人,全面传达委托人的意思,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当然是重要的职责。但笔者认为,如果只是追求这些,是很片面和短视的做法,反而是背离委托人的利益的。我们做律师的有两个责任:一,把委托人的想法原原本本传递给法官;二,按照法官所希望的形式,从法律层面简明扼要地说明和阐述委托人的主张。这种平衡感是代理律师所必须的,否则委托人委托我们的意义在哪里呢?如果只是传声筒、导热体的话,律师的专业性何以体现?

法庭上律师夸张的表现有效果吗?

司法实务中,有些律师在法庭上喜欢采取一些没必要的夸张的行动、言辞,以表现出自己作为“大腕儿”的不凡,对法官的意见不屑一顾,有时甚至演变为一种对他人的诽谤中伤。

在此,我们必须考虑两个问题,一、这种做法对法庭有没有用?二、这会不会触犯律师法。对于前者,笔者曾问过若干法官,从他们的角度而言,这些没必要的张扬和煽情,常常脱离了法律和证据,以一种炒热点的方式来争论问题,不仅对法官的心证形成毫无益处,而且对此反感的法官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几乎可以断定。

所以,我们律师应该说服委托人,不要采取这种激进方式,否则,律师看上去是在那里“为委托人玩儿命”,实际是独善其身,适得其反。能说服委托人不采取这种过激的行为,笔者觉得这也是律师专业性的体现。

那些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诉讼活动就更应打住,从争议解决的目的和维护委托人利益而言,那些全无必要的与法官或者对方代理律师撕破脸的做法,明显是与胜诉目的背道而驰的,是违背委托人利益的做法。那些在法庭上大声呵斥,激烈争执者,也许是出于面对委托人的一种performance的需要吧,但这对于审判是毫无益处的,而且绝大多数情况反而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不应该为了表面上讨好委托人却做出最终伤害他们的事。对此,律师应该在庭审准备阶段,把真话和委托人说透,达成共识,将自己的代理、诉讼意见的文案和委托人交流,明确说明自己作为专业律师的想法,诚实倾听委托人的意见,不能把委托人的利益往沟里带。在代理词、辩护意见中不要为了讨好委托人用一些与事实与法律无关的形容词(法律文书少用形容词),少一点甜言蜜语,多一点虚心坦怀。能做到这些,才是最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许这才是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性”吧。



外交学院日语系、东京外国语大学地域研究科博士毕业。先后在日本orix、Pionner等上市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工作,具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侵权、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离婚、法律顾问、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