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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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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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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以恋爱为由索取财物可以主张返还吗?

发布者:龚卿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4月,原、被告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恋爱。交往过程中,双方共同看歌剧、吃饭及外出旅游等,对于被告提出要买化妆品、保健品、健身卡、衣物、戒指、项链等要求,原告均同意,并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将钱款转账给被告,前后原告共支出233,342.79元。

2019年11月初,双方发生矛盾并分手。审理中,被告自愿同意归还原告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iphone新款手机一部、皮草大衣一件、皮草马甲一件、高丽参一盒,并同意归还共同在韩国旅游期间向原告的借款5,000元。

判决如下

  • 准予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贾某某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iphone新款手机一部、皮草大衣一件、皮草马甲一件、高丽参一盒;

二、准予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贾某某借款5,000元;

龚卿律师,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范围涉及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诸多领域。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