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
电视剧里也经常出现父债子偿的画面。
有时候,一人欠钱,全家负债,
面对债权人的追讨,
债务人的近亲属可能也要背上沉重的包袱。
然而“父债子还”的说法真的准确吗?
债权人的主张真的就于法有据吗?
今天乐乐就来解答一下关于“还债”的几个法律小问题。
乐乐普法
1、子女有义务清偿父母的债务吗?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父母的债务原则上不由子女来承担,但在涉及到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子女有可能要清偿父母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子女如果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父母生前负有债务,则子女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债务超出遗产的部分,没有义务清偿。如果父母生前负有债务,但是没有遗产,或者虽然留有遗产但是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其生前所负债务,子女都没有义务清偿。
2、除了子女,还有哪些人可能负有清偿义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继承人”,不仅包括子女、父母之类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继承人。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子女,甚至与被继承人没有亲属关系,只要继承了遗产,那么,如果债权人主张,就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
3、当同时存在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继承人时,债务清偿是否有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4、“夫债妻还”,有法律依据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依照约定各自所有。对于约定各自所有的,如果债权人也知道该事实,则不得对另一方主张债务。
5、夫妻如果约定财产共同所有的话,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就必须承担吗?
即便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也不一定要共同承担,除非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6、共同债务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以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小贴士
并非家庭成员就要为对方清偿债务,是否具有清偿义务,要结合实际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