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律师

  • 执业资质:1321120**********

  • 执业机构: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兹定于6月1日炸平龙归地铁,空口无凭,此书为证!

发布者: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医疗纠纷 |393人看过

一张地铁留言卡惊动警方地铁,

警方启动二级勤务响应,

较平时增加500警力投入。

地铁集团升级各站点安检措施,

加大安检力度和加强巡逻防范工作。

然而事后却被证实,

这只是嫌疑人酒后无聊的恶作剧。

玩笑要适度,

强行给自己加戏,

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造谣一时爽,

处罚等着你!

 

案件的发生

 

2019年5月28日,在白云区某地铁站厅内,一张写有“兹定于6月1日炸平龙归地铁,空口无凭、此书为证。请求广州军区协助完成任务!”的《乘客意见卡》被投入该站乘客意见箱内。地铁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案后,广州市公安局立即增加大量警力投入,全面强化广州地铁212座车站的识疑盘查、巡逻防控工作。同时,广州地铁集团升级各站点安检措施,加大安检力度和加强巡逻防范工作。

 

直至5月29日,曹某被抓获。可曹某却自称:“我不是真的想炸地铁,只是因为酒后无聊,是一个恶作剧而已!”

 

案件的审理

 

白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全案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乐乐普法

 

1、什么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什么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出、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案中,被告人以恶作剧的形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扬言要炸平地铁。地铁作为缓解地面交通拥堵、减少路况干扰的城市重要交通工具,具有运量大、速度快、耗能少的优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社会恐慌和警力浪费,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依法构成该罪。

 

3、什么是虚假恐怖信息?

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4、在网络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触犯法律吗?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会触犯该罪名。

 

律师小贴士

 

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肆意妄为,非法言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