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律师

  • 执业资质:1321120**********

  • 执业机构: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男子“点外卖”被判刑?只因恶意差评吃“免费午餐”!犯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765人看过

“薅社会主义羊毛”,

可真的是新时代有新方式,

总有人能跟得上潮流,

用得上技术的便利。

这不近日,

一起外卖吃白食案引起了关注,

点外卖还能“吃白食”?

莫非这是位计算机黑客?

能够巧妙的躲过“付款平台”?

又或者是个“红包高手”,

能巧妙的运用各种减免?

不,你真的想多了,

他只是因为“脸皮厚”……

 

案例回顾:

近日,温州乐清法院对一起外卖吃白食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什么方法能让一个人一直吃白食,

并且此行为不是民事纠纷,

而是严重到构成犯罪呢?

原来,该男子自2018年10月起,开始以外卖食品内有头发为由,骗取商家退款。

从2018年10月起至11月16日,前后以头发为理由共申请退款18次,成功退款13次,还有多次被商家认出系恶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请。

虽然品德证据一般不能适用,但是无独有偶,在调查中发现,该男子前科累累,他在几年时间内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8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该男子涉嫌构成何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男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什么是累犯,累犯有什么法律效果?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构成一般累犯需要具备一些法定的条件:首先是前后两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后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构成累犯后,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本案中,本案中的沈某就是属于一般累犯,沈某曾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不足五年之内,又被判处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基本的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属于又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沈某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恶意差评或构成犯罪:

 

网络销售平台不断的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滋生提供了条件,网络上异军突起的差评师,以恶意差评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此起彼伏。

如果遇到竞争同行恶意差评,卖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遇到职业的差评敲诈行为,也可以向网络警察报案或者投诉。

本案中的沈某恶意差评骗取退款的行为影响了商家的利益,危害了社会诚信的构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在这里提醒各位“买家”,一旦以敲诈卖家钱财为目的给恶意差评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者最高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不仅是寻衅滋事犯罪这么简单了。

 

律师贴士: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恶意差评扰乱市场秩序,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