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沛丰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3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谢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202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本院判处朱XX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500元,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朱XX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建议本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辩护人提请本院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并适用缓刑。鉴于被告人朱XX多次诈骗,酌情可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由于量刑情节发生变化,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偏重,本院不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赔了全部赃款,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预交了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调查机关认为被告人朱XX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本院综合考量上述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朱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朱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赵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76)中被冻结的人民币63890元返还给被害人丁某。
三、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三星”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