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借贷纠纷都是碍于情面没有及时起诉,好不容易胜诉了又不知道正确执行。拖着就什么也没有了。
例一,2012年8月周某、雷某夫妻二人,从王某借700万元人民币说用于经营公司的资金周转并写了借条。然而,同时间,各种抵押从银行、担保公司借了几千万元。王某发现后听说周某雷某家庭出现巨大危机,不好意思起诉。过了几个月,听说很多对二人的诉讼才起诉。胜诉后,申请执行才发现周某雷某名下已经没有什么财产了,银行存款大量以现金提出转移;名下房产也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冻结拍卖。7百万借款最后只参与分配59.5万元。
例二,张某经营汽车配件生意,与吴某的个人独资企业汽配厂有往来生意,欠货款也是常有的。2016年初发现吴某经营异常,于是经常催款,不好意思起诉,一直到2017年才起诉,起诉时还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吴某写成连带责任,法院只支持了个人独资企业还款,吴某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执行时发现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本执行。又过了2年才想起来请律师试试看吧,律师申请恢复执行同时申请追加吴某为被执行人。此时,吴某名下的财产也没有多少了,人都不知道去哪里了。
例三,李某2019年租林某经营的合作社的猪场准备养猪,结果因为环评不合格不能养。李某诉讼要求退还租金十五万元。起诉时发现租赁合同甲方是合作社,签字林某却没有盖合作社的章。李某却只选择林某为被告,而不是并列被告。后来,法院调解书确定十万分期还款,否则仍需还15万。林某还了5万就不还了,李某申请按15万元强制执行余下款项,发现林某名下没有财产,法院终本执行。但是,林某的合作社名下却有几百万资产,而且,平常交易过程中林
某总是用他老婆、女儿帐户作为合作社和他本人各种经营活动收支帐户。
分析
舍不得小钱,认不清法律是很专业的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不能尽早请教律师,结果错过了最佳机会,导致胜诉了,却执行不到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