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秋为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22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这是一桩继承纠纷,也是家庭纠纷。原、被告是四姊妹,因为父母过世后的遗产分割而多薄公堂。因为子女还是比较多,原被告的父母在2009年想晚年有人照顾自己,提出将自己拥有的一处住房及门市给其中一名子女,该名子女负责对老两口生养死葬。2009年时,老两口还身强力壮,对未来的利益因为看得见摸不着,所以老大、老X、老X都不愿意照顾老人,最终是母亲提议想跟着四女,四女主动承担起了照顾父母的义务。在社区的见证下,老两口订立了一份遗嘱,写明由老X负责其生老病死,老两口过世后住房和门市归老X所有。本来此遗嘱没有任何问题,只要老两口同意并签字,有见证人的签字即可,但不知当时是什么原因,遗嘱里写明了一条,必须四名子女签字认可才能生效。老大和老X当时都在遗嘱上签了字表示认可,老X因身在云南,不能签字,所以是由老X电话询问是否同意,老X也表示认可。后来的十多年,都是老X在履行照顾老两口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相安无事。双亲分别于2018年和2021年去世,去世后,老大、老X、老X在未与老X进行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老X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留下的住房和门市以及50万元的存款。
对于住房和门市,我们认可案涉遗嘱是成立的,虽然老X没有签字,但经过了她的认可,有见证人和老X可以证明,应该由老X继承。对于50万元存款,是在2009年之后产生了,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但老X负担了较多的义务,应当多分。而且对于丧葬费用,老X支付了摆坝坝宴等费用,是用现金支付,虽然没有发票,但是我们要求当事人让实际收到费用的人出具了收条,以此来证明支付了相关费用。
第一次庭审时,原告的律师主张案涉遗嘱是遗赠扶养协议,但该观点是错误的,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订立的。其后,老X否认在订立遗嘱时接到了通知,老X也否认通知了老X,当时三名原告站在了统一战线,统一口径来对付我们的当事人。此时对于我们及其不利,只能寄希望于见证人,休庭后,我们准备联系见证人出庭作证,但见证人知道事实真相,却不愿意作证,因为其想处在中立方,谁都不得罪。该我们做的都做了,只是希望可以在处于颓势的情况下为我方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2、律师点评
原告不认可老X支付了丧葬费,认为是父母给的钱,一方面提供不了证据,另外一方面,老两口都没有收入,全靠父亲每月1000多的养老金,存在50万都实属不易,怎么可能另外还有钱,与原告的主张不相符。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虽然遗嘱被认定为没有生效,但老X确实为父母付出较多,在遗产里优先为被告扣除了支付的费用,之后才用来平分。
我们律师存在的作用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胜败并非一两句话就能肯定或否定,在颓势中争取最多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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