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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XX申请镇江市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发布者:罗心宇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工伤赔偿 |3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XX申请镇江市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审理单位: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分析:

XX申请镇江市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余XX为本律师代理。2018年4月余X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4月2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余X在生产车间喷砂时手不慎碰到运转的链条,致其右示指中远节缺损伤。受伤后,单位逐渐停止经营。余X在赔偿无望的情况下,委托本律师代理其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先帮助余X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结果作出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在余X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与余X的劳动关系。后本案经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镇江市X公司需赔偿余XX14万余元。

律师点评: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单位未依法购买保险怎么办?起诉单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员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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