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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诉徐X、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

发布者:罗心宇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20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XX诉徐X、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

案号:(2018)苏1191民初1300号

审理法院: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

XX诉徐X、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XX为本律师代理。2017年10月2日8时,被告徐X驾驶车辆由幸福桥由北向南行驶至幸福桥左转弯驶入兴港西路时,与骑行电动车的原告王X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膝关节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X承担全部责任。受伤后,原告前后入院治疗两次,最终置换膝关节,花费医疗费近10万元。出院后,王XX因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均无果。后原告委托本律师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经鉴定原告王XX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但其右膝关节置换系其自身病变与车祸外伤导致,车祸损伤仅为次要因素。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只同意赔偿原告20%的损失。最终本案经过三次庭审,两次鉴定,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原告王X28万余元损失。

律师点评:鉴于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发生事故后若不妥善处理很有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故,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伤情严重,勿急于处理,一定要完全康复后再谈赔偿。尽可能的多咨询,必要时通过诉讼,申请鉴定,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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