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王某系**公司职工,自1995年就到**公司工作,1996年因工负伤,经认定为伤残等级六级。2022年8月1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王某遂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律师点评:
接受王某的委托,我一方面对王某的遭遇表述同情,一方面积极准备证据提起劳动仲裁。因王某受伤时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出台,因此代理人查询了当时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并结合现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前往工伤科查询当年工伤档案等,经过综合分析,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323466.84元。 裁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积极协调公司,公司很快将上述款项全额支付给王某,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律师建议:
遭遇工伤伤害是任何人不想看到的,但是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很多企业对工伤职工不够友好,在工伤职工离职时拖延甚至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您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最快解决您的烦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