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除了要准备立案所需的基本材料,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内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很多人不了解哪些才能算是证据,很有可能花费时间精力准备了一堆最终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那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一、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果涉及家庭暴力,原告应该提交报警记录、法医鉴定的文件材料,以及证人;
(2)如果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果涉及重婚行为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二、一方争取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如出生证、居民户口簿等;
(2)如果要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该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人的证明,或者居住情况的证据;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有本人表达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权利,所以提供的材料如能证明孩子意见,也能成为有利证据。
三、用于分割共同财产或承担共同债务的证据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2)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
(3)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以上列出的只是一般诉讼离婚中需要出具的证据材料。根据每段婚姻的情况不同、当事人的诉求不同,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和其他证据材料,有些材料自己无法取得的,可以请求律师协助调查。
7年
395次 (优于99.63%的律师)
154次 (优于99.23%的律师)
138243分 (优于99.76%的律师)
一天内
49篇 (优于96.6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