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时,不少人都会产生这个担心:对方隐匿财产或者造假债务怎么办?这并不是个多余的担心,事实上,几乎60%以上的离婚案件都会涉及一方涉嫌隐匿财产或造假债务的情况。
为了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在起诉前,将家庭共同财产的有关单据、证书收集好,或请朋友作证,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向律师出具调查令,允许律师调查。如果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发现另一方企图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阶段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对方可能会承担司法强制措施,甚至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而关于造假债务,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的。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市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此外,造假债务还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第1092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是企业负责人,还可能为此承担虚假破产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的问题,也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总之,对于财产隐匿和造假债务,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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