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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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王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余江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2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3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问题,双方约定月利率1.2%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借款总金额×2‰×逾期天数),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其利息应按月息2%计算。借款后,被告王xx向原告支付了10个月的利息,故其利息应自2018年9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了“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承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按时承担并支付本合同项下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委托第三方代收费用等”,故原告要求被告王xx支付律师费4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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