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律师
刘丹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中国XX公司、左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丹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1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左XX、原审被告初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左XX一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决原审被告初XX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而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左XX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此判项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应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合理认定被上诉人左XX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及其他损失数额的基础上,据实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予以退回。
刘丹律师,女,1997年辽宁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06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0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