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期限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艾文华
法谚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依法主张法律救济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期限的,正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很多朋友就是忽视了诉讼的“有效期”,导致“有冤无处申”,殊为可惜。所以在这里,我把法律关于诉讼的期限规定作一个简单的归纳,希望能对阅读的朋友们有所助益。
我国司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启动一审的诉讼行为称为“起诉”,启动二审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如果当事人对终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起诉、上诉、申诉的期限以及执行的期限,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一、起诉的期限:
1、民事诉讼的起诉期限,通称为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起诉期限为十五天。《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还作出例外性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刑事诉讼起诉期限,通称为追诉时效期限,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具体规定在《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上诉的期限
1、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或者十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或者十日。《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或者五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申诉的期限
1、民事诉讼的申诉期限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行政诉讼的申诉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刑事诉讼的申诉期限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执行的期限
1、申请民事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申请行政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