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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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俞XX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涛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4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X与被告吴XX、俞XX、王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张X,被告俞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XX、王X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XX、王X就(2013)朝民初字第043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之债向刘XX承担连带责任;

张涛,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豪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晚报》特别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23年办案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豪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