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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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发布者:杨光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984人看过


【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

民法典学习第十五天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理解与适用(P525-535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指行为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们认为,本条规定在明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规定了该制度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这应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一,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须是善意。具体而言,关于善意的确定时间,通常认为证明受让人的善意应当限于财产受让时,即让与人交付财产时受让人须为善意,至于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效力。第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在判断支付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上,我们认为,还应当区别动产和不动产而分别考虑。对于动产善意取得而言,动产的转让应当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否则应当认为受让人取得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但是,对不动产而言,要求交易有偿是必要的,但不一定要求价格是合理的。这是因为动产的外在公式手段是占有,但占有的公式方法非常薄弱,发生占有的基础很多,在交易中,如果出让人以很低的市场价格转让动产,通常将使一个正常的交易人就其是否享有处分权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要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我们认为,这一点较有道理,在《物权法》及本条规定明确了合理的价格是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合理价格也应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重要认定因素,当然在合理价格的认定上,可以适当参考上述理由。还有,在有偿取得的前提下,合理的价格,也是衡量财产取得是否善意的标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这一规定属于对“合理价格的细化解释,仍可继续适用。第三,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转让人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以交付受让人作为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第一,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权利人不能再向善意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换言之,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原权利人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相应的财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财产的价款,如果受让人没有按照与让与人之间的约定支付价款,应向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违约、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如果原权利人与转让人之间已经存在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转让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转让人对原权利人的标的物不享有处分权,其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构成对原权利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转让人和原权利人之间事先存在上述合同关系,则可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原权利人可以选择一种对其最为有利的请求权提出主张或提起诉讼。(3)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合理价格转让的情况下,让与人作出的是一种有偿的处分行为,并因此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其获得该利益并无法律上的依据,原权利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但这种不当得利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也可能发生一种竞合现象,原权利人可以选择一种对其最为有利的请求权对让与人提出主张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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