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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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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扣除高额服务费的纠纷

发布者:徐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9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7月,郭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贷款委托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郭某全权委托投资公司向其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贷款成功后,郭某需向投资公司支付总贷款金额的2%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

经银行调查审批后,发放贷款人民币194万元,但该笔贷款在投资公司的运作下并未直接打入郭某账户,而是打入了投资公司某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之后,投资公司将前述贷款强行扣除15.52万元服务费后,才将余额178.48万元转入了郭某指定的账户。

因投资公司拒不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在接受郭某委托后,我们立即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评析:

一、该案案由系合同纠纷。案由不同,则法律关系就有可能不同,这就会直接导致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在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们曾仔细研究过该案究竟是合同纠纷案还是侵权纠纷案。

因为郭某与投资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协议,且纠纷系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费的收取数额所引起的,那么应属合同纠纷;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贷款虽是由投资公司代办,但借款关系是由郭某与银行直接形成的,投资公司既非借款合同当事人,又非担保人,但却私自收取并扣除部分贷款,那么也属侵权纠纷。

最后,我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举证难度等综合信息,将该案定性为合同纠纷。

二、该案既属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既然协议约定服务费为总贷款金额的2%,那么投资公司理应退还多收取的部分。

最后,投资公司迫于被起诉的压力,主动与郭某进行协商,并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910月,投资公司退还郭某多收取的服务费85000元,经郭某授权后,我们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办案小结:

   委托他人代办银行贷款是目前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尤其是网络发达的今天,各种代办银行贷款的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电脑,各类专门性贷款网站、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甚至个人都能包办贷款业务,贷款人在委托他人代办贷款时应当注意谨慎选择代办人并应签订合法完备的书面合同,不要轻信代办人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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