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利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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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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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年全国三大知识产权法院大数据报告

发布者:肖利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0日|分类:知识产权 |870人看过

20141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201412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办公,201412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元创智成律师团队通过Alpha案例和行业雷达功能,对三家法院在2014-2017年四年间案件审理情况做梳理,找寻大数据中的规律。


总体情况分析

一、案件数量年份分布:年均增长率超60%,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忙碌

    三大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时间皆为2014年年末,当年案件数量很少,2015年为3245件,2016年为5847件,增长率为80%2017年为8459件,同比增长率为45%,依然呈快速增长趋势。

二、审理程序分布:二审案件多于一审案件

    在全国三大知识产权法院2014-2017年的17554件案件当中,一审案件为7003件,二审案件为10538件,再审案件为11件。再审案件当中,驳回再审申请的为7件,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为3件,裁定进行再审的为1件。

三、案件标的额分布:超过1000万元标的额案件极少,商标权纠纷更容易出大案子

    在全部的17554件案件当中,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12564件,占总数比例为71.57%(部分文书中未提及案件标的额,因此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可能更高),可见知识产权纠纷所涉标的额较小。


案由分布

1、总体案由分布:著作权纠纷最多

在所有17554件案件当中,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纠纷最多,其中著作权纠纷10338件,占比为58.89%,专利权为5959件,占比为34%,两者占比接近92%

2、著作权案由分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著作权纠纷当中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数量为5506件,占到了著作权纠纷总数的53%,遥遥领先于其他案由。

3、专利权案由分布:外观设计纠纷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项当中最难的是发明专利,需要创造或改进原本不存在或者不够完善的东西;相对最容易的是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数量占到了专利权纠纷数量的约60%

 

裁定书类型分布:当事人撤诉率较高

1、一审阶段的裁定

多数纠纷都属于“减损行为”,即发生了某种纠纷关乎当事人的价值损耗,通过诉讼的方式避免损耗即宣告成功了,而知识产权纠纷还有一种“增值行为”在其中。

2、二审阶段的裁定

二审阶段的裁定书总数为6276份,其中驳回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案件为4343件(其中驳回管辖类上诉的案件为4062件,其他诸如驳回反诉、主体资格等问题的上诉案件为281件),占比为69%,当事人撤回上诉的案件为1338件,占比为21%,两者占比为90%,这也说明了知识产权的诉讼更多的是当事人谈判的一种筹码,真正进入实体审判的案件少之又少。

 

判决书类型分布:原告诉请较难获得全部支持

1、一审阶段的判决

一审阶段的案件为2358件,其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为750件,占比31.81%;在剩下的案件当中,其中“驳回部分诉讼请求”的案件为1528件,占比为64.80%,原告诉求获得全部支持的案件仅为80件,占比为3.39%

2、二审阶段的判决

二审阶段的案件为4243件,其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为3946件,占比为93%;二审法院经过审查,撤销了原判,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为53件;依法改判的案件为150件,仅占总数的3.5%。对于当事人来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当把全部精力放在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很难“扳回来”。

3、二审改判理由分析

二审中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否构成侵权;其二,赔偿数额具体为多少。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重点对以上两个方面加强证据效力,所提出的赔偿额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一、二审阶段律师代理情况

在三大法院当中,一审阶段的代理率均超过80%,也可以说,几乎所有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参与一审阶段。然而奇怪在于,进入二审阶段,代理率下降较快(广州除外)。

再进一步分析发现,在二审阶段,聘请了律师的情况下,驳回上诉率为76%,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驳回上诉率为83.8%


肖利兰律师,原为大学讲师,现在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代理离婚案件1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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