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向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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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程向玲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者:程向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257人看过 举报

2026-06-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王某通过房产中介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租金,并出具欠条承诺限期结清费用。约定期限届满后,承租方仍拒不履约,经多次沟通、书面催告后依旧拖延,既不缴纳房租也不搬离房屋。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程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追讨租金及房屋占用费。本案开庭时,承租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判令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 2700 元;

2.判令承租方限期腾退案涉房屋;

3.判令承租方按照租金标准,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4.本案诉讼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梳理租赁合同、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催告文书、送达凭证、通话录音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1.锁定违约事实:结合书面合同、欠条及沟通记录,证实双方租赁关系合法有效,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

2.佐证合同解除效力:举证证明原告已依法向对方发送限期履约催告,对方逾期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依法主张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

3.明确费用计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标准,分段核算拖欠租金与后续房屋占用费,明确各项费用计算依据。

4.庭审发表代理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阐述承租方违约行为、合同解除理由、腾退房屋及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4 12 12 日解除;

2.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 2700 元;

3.承租方限期腾退案涉房屋,并按照每月 900 元标准,支付自 2024 12 13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案件受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委托人各项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五、律师简介

程向玲律师长期专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合同违约维权、民间借贷、各类民商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租金拖欠、合同解除、房屋腾退、占用费追索等案件,熟悉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庭审流程,证据梳理严谨、诉讼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多起房产及合同类纠纷案件,切实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程向玲,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正式会员,自 2017 年 5 月正式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1370720********3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