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原、被告二人早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女一子。后续双方因日常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感情逐渐变淡并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子女均由其抚养,并由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委托程向玲律师参与本案调解与庭审工作。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两名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办案思路与调解工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结合双方婚姻现状、子女成长、财产及债务情况综合分析,以情理结合法律为原则开展工作:
1.梳理婚姻、子女、财产、债务全部事实,充分了解我方当事人诉求与底线,明确争议焦点。
2.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围绕子女抚养、抚养费、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债务等核心事项与对方沟通协商。
3.兼顾子女利益与双方意愿,就探望时间、寒暑假陪护安排细化约定,保障我方正常探望子女的权利。
4.厘清婚内各项债务,约定各自名下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夫妻财产作出处置,彻底化解经济纠纷。
四、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两名婚生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依法享有探望权,约定每月可探望两次,寒暑假可接走孩子共同生活,对方予以配合;
3.双方各自放弃相关财产主张,相关财产归两名子女所有,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4.婚内及个人名下债务均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5.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办结,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五、律师简介
程向玲律师长期专注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探望权约定、夫妻财产分割、婚内债务处理等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擅长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矛盾,兼顾法理与人情,办案耐心细致、沟通能力突出,熟悉家事案件处理流程,已成功办理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维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
程向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