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向玲律师
程向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9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潍坊专职律师
15153689709

服务地区:山东

咨询我
09:00-21:59

潍坊程向玲律师|离婚纠纷案件案例

发布者:程向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345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刘某与对方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当事人认为对方对家庭缺乏责任心,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双方开始分居。当事人决心解除婚姻关系,遂委托程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婚生子由己方抚养,并要求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审理与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双方婚姻经过、感情现状、子女抚养相关情况,整理证据材料并依法提起诉讼。庭审阶段,被告缺席庭审,主动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等诉讼权利。

庭审中,代理律师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标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结合查明事实认定,双方系自由恋爱成婚,婚姻基础牢固,且婚后共同孕育子女,已建立起相应夫妻感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

四、案件裁判结果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

五、律师简介

程向玲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婚姻感情认定、抚养权争议、抚养费主张、证据搜集与庭审应对类案件,办案细致严谨,熟悉家事案件裁判规则,拥有丰富的庭审实务经验,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程向玲,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正式会员,自 2017 年 5 月正式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1370720********3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