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刘某与对方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当事人认为对方对家庭缺乏责任心,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双方开始分居。当事人决心解除婚姻关系,遂委托程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婚生子由己方抚养,并要求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审理与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双方婚姻经过、感情现状、子女抚养相关情况,整理证据材料并依法提起诉讼。庭审阶段,被告缺席庭审,主动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等诉讼权利。
庭审中,代理律师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标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结合查明事实认定,双方系自由恋爱成婚,婚姻基础牢固,且婚后共同孕育子女,已建立起相应夫妻感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
四、案件裁判结果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
五、律师简介
程向玲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婚姻感情认定、抚养权争议、抚养费主张、证据搜集与庭审应对类案件,办案细致严谨,熟悉家事案件裁判规则,拥有丰富的庭审实务经验,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程向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