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向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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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成功追回货款

发布者:程向玲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793人看过 举报

2021-11-26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系生意上的朋友,被告与2019年从原告处采购一批白色水晶包200件,炫彩水晶包50件,共计2.5吨,价值2万元。原告通过微信和短信多次向被告讨要货款,被告迟迟不予履行。

因此原告委托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程向玲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水晶包,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提供货物,被告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依被告承诺,被告应于2019年3月16日付款,但被告未付,其自2019年3月17日起即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双发未未约定逾期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7日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利息。

程向玲,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正式会员,自 2017 年 5 月正式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1370720********3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