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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发布者:许晓燕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2597人看过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昆山太仓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 

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拟制人格。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理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但现实中,经常也会发生公司因种种原因而注销的现象,或者是因为经营不善股东决定提前解散,或者是因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一而足。如果一家公司已经在工商局完成了注销程序,债权人在过后才发现这一事实,还能不能主张权利,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呢?本篇,就由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司已注销,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1、公司注销前应当依法履行清算手续

《公司法》第十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要求,根据规定,依法清算是一种法定义务,拟清算公司的债权人主张权利应知晓如下具体流程:

1清算组成立时间: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成员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3清算组通知义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5制作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公司注销:清算组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企业注销后的遗漏债务问题处理

通过上述介绍,大家基本了解了当公司正常履行注销程序时,应当先履行清算程序,债权人的权利也是有一定保障的。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提醒,如果公司未能在清算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干脆就没有履行清算程序,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就必然存在后面的责任承担问题。以下就是几种可能存在的情形及救济措施。

 

1情形一: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责任承担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责任承担方式: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

 

2情形二: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责任承担主体:作出承诺者

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承诺的责任承担方式担责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

 

3)情形三:清算组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向公司债权人的通知义务

责任承担主体:清算组成员

责任承担方式: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按照《公司法》第1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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