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8月3日,某市某区法院通过淘宝网依法公开拍卖了位于市某区 某路1号院2号楼3号的一套房产,王某参与公开竞价并以最高应价胜出。同日,某区法院依法出具了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2017年11月30日,又出具房屋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裁决将该房产过户给买受人王某。
可是当王某持以上材料到某税务局提出缴纳契税申请时,却被工作人员郭某告知仅有法院裁定书及强制执行通知书不够,还要提供原房主的户口本等证明。王某找到法院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告知原房主多年来一直就下落不明,所以才会强制执行他名下的房产,他本人是不可能找到的。王某将这一情况向税务局工作人员如实陈述,又多次提出请求,均遭拒绝。后王某经咨询律师得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申报,地税局就应当受理,而不需再另行提交其他材料,王某认为对方行政不作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经法院受理后,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审查,发现工作人员郭某系新入职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掌握的并不熟练,本着方便群众的宗旨,税务局主动与法院联系,提出为王某办理纳税手续,王某的房产顺利过户,自愿撤回了起诉,案件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