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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篇(一)——商标

2023-05-11

发布者:朱俊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774人看过举报

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不一定需要了解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但需要具备知识产权保护和经营思维,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商业规则,尊重客观规律,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道。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将知识产权工作与总体经营目标进行融合,清晰规划知识产权工作任务,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形成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优势资源。限于篇幅,本章从企业常接触到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和著作权方面进行普及性介绍。

3.1 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在我国,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3.1.1、品牌商标的选择

品牌属于营销概念,是指企业为便于用户对产品、服务形成认知而专门策划的名称或标识。商标属于法律范畴,是指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实践过程中,商标往往是基于品牌进行商标专用权注册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在目标市场进行品牌命名是一件重要性极高且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企业需要谨慎对待。品牌命名的好坏,除了影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在市场营销中的易识别性和易推广性,还会关系到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否有较高的商标注册成功机会、是否利于后续打假维权、是否易产生民族/文化/语言冲突、是否可以注册相同读音或相同含义的域名等。

品牌与商标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亦有区别。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品牌可以通过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字母和数字等,品牌的有形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名称、图案、色彩和文字等。

品牌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及时注册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申请注册商标前,应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避免权利冲突,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权利人的索赔。

3.1.2、合法合规使用商标和企业字号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生产者在生产商品,或者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通过检索商标注册机构网站等方式,获知他人注册商标信息,避免构成商标侵权。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对品牌或商标的有效授权。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在没有拿到品牌方授权时,建议不要贸然备货或生产。代工生产企业要谨防商标侵权风险,对代工产品商标不仅要向委托方索要商标授权书,还要自我核查该商标的法律状态、类别和核准使用的产品范围等。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申请注册企业名称时,应认真检索相关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后,应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如果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关或近似的字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3.1.3、用好合法来源性抗辩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因不慎销售侵权商品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规商业发票、合同等,发票与所销售商品应具有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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