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韦XX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A1、A2、E ,该案所涉车辆是重型普通货车,属于韦XX驾驶证准驾车辆。
二、韦XX驾驶的该案涉案车辆是靳XX所有,在获得靳XX的授权之后,韦XX驾驶去过户途中发生的该事故,靳XX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XX公司投保了商业险第三责任险,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
三、应对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免责条款作限定性解释,该条款的本意是,如果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证,长期营运时,有增加保险公司理赔的风险,但本案中,被告一韦XX自身的驾照符合驾驶涉案车辆的要求,且只是代车辆所有人去完成过户手续,该举动并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理赔的风险,故我们认为该免责条款中对本案不适应。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区分的做法,也符合苏高法电(2019)76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四、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驾驶员、所有权人无营运资格证而拒赔,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对哪些属于约定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不明,保险人也未举证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确认其已充分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