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诚信履约的依据。购房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载明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方均持有一份合同原本,这是合同双方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开发商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签约后拒向购房者提供合同,该行为较为恶劣,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一、购房者无法准确掌握购房进程,容易产生违约责任,导致纠纷发生。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详细明确地载明各个交易时间节点的购房事项,买卖双方应依据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购房者未持有合同,将无法清晰地知晓购房进度,也无法及时履行自己的购房义务。虽然在签约时购房者应当知悉合同内容,但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无法保证能清晰准确地记住所有合同内容。
二、引发纠纷后,购房者维权难。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诚信履约的依据,购房者未持有合同,首先,可能因自身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引发纠纷。其次,开发商在购房者手中无合同情况下,极易利用优势地位侵害购房者权益,甚至故意违约,购房者一方面因无合同不能及时发现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因无合同作为证据,造成维权困难。
三、如果房价大涨,开发商可以利用购房者没有合同原件,不承认购房者是购房合同相对方进行毁约。
购房者因手中未持有合同,将无法准确掌握买房进程;当开发商有违约情形也难以主张权利;因此,开发商拒向购房者提供合同的行为将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导致购房者维权难,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民事裁判不仅是为个案纠纷的解决,更多的是对民事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希望法庭通过利用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彰显诚实信用价值导向,引导开发商遵守政策法规,依法依规从事房地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