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金XX父子承包省道357丹阳段土方工程,经朋友介绍,原告从2018年7月起给被告在丹阳多地运输土方。2018年8月左右,经朋友介绍,原告为被告在该工程上运输土方。在大半年时间内,一共产生了51500元运输费用,所有运输单上都有被告的签字,2019年又产生25000元运输费用,被告和其爸爸(金XX)先后付款7200元、4000元、10000元,总尚欠55300元运输款未付。2019年年末,金XX手书单2019年总欠15000元字条给原告。此欠款经原告讨要近二年余,被告和金XX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款。此欠款经原告讨要近一年余,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款。本案事实清楚,原告证据充分,诉求合法有据,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被告结欠原告运费553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被告未能级市给付而引起本案纠纷,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