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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不发生效力有哪些情形?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33人看过

1、超出合同纠纷或者财产纠纷范围,如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通过协议管辖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

2、虽然约定协议管辖,但在起诉时不能确定管辖法院,如约定北京法院管辖,但在起诉时不能确定是哪家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地点并非与案件事实存在实际联系地点,如约定案外人住所地管辖;

4、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约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又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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