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利用出现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信息,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观点,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必须是能够表示自己真实意思的人,即具有一定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的主体,否则就无从判断被害人是否有“错误认识”。对于机器是否属于“有意识的主体”,我们认为,人工智能及其操作系统和硬件(设施)如果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当视为管理者意志的体现,可以认为是属于“有意识的主体”,故可以成为诈骗的对象。然而,处于故障状态的人工智能系统和机器因已经丧失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不能正确识别相关代码,作出的决定不能代表其管理者的真实意志,不能代表其管理者真正“处分”财物,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盗窃罪中行为人秘密窃取的方式,是相对于财物的保管者或所有者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