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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针对不同违约行为约定的违约金能否重复计算?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551人看过

 1、原告起诉时将违约金数额暂计算至确定日期,但其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截止日期后的违约金追偿,债务人清偿债务前,违约状态持续存在,对债权人的侵害并未消除,故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的整个期间内连续计算违约金。

 2、担保条款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并非对转让合同付款违约金的重复约定,该条款应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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