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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可否申请法院调整?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股权纠纷 |432人看过

   股东注资成为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投资风险,股东回购条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实质上是在双赢目标不能达成之后对投资方权益的一种补足,而非获利,故回购条件应遵循公平原则,在合理的股权市场价值及资金损失范围之内,不能因此鼓励投资方促成融资方违约从而获取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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