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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事项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工程建筑 |484人看过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对于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改变房屋的建筑事项,是否经过行政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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