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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同房屋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90人看过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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