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在债务转移中,债务人可以就债务转移事宜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此种场合,债权人的默示视为不同意。 债务加入,本质上是增加一个新的债务人来保障债权实现,属于对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需债权人同意,在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的场合,应当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