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51000**********

  • 执业机构: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497人看过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债务人是否免责。
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在债务转移中,债务人可以就债务转移事宜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此种场合,债权人的默示视为不同意。
    债务加入,本质上是增加一个新的债务人来保障债权实现,属于对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需债权人同意,在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的场合,应当通知债权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