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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而终本是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1198人看过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法院以债权人表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且债务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该终本期间仍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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