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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公司、武定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夏露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XX公司诉被告武定XX公司、李XX、丁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XX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定XX公司、李XX、丁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XX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经审查其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XX公司撤回对被告武定XX公司、李XX、丁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元,由原告云南XX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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