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问 第5期: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952人看过


答: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公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无需经过公安、检察院立案的一类刑事纠纷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目前我国主要有2种类型刑事自诉案件。

(一)绝对自诉案件(只能自诉案件)

这类案件即使受害人向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受理,受害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1款,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二)可以自诉型

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的公诉程序也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自诉程序,主要是一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主要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三)一点心语

每天多花十分钟看颜律的文章,预防犯罪,有益身心健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