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中国,最高法爷爷曾经说过:虽然婚姻是很复杂的,结婚期间就不说了,但离婚后就不能再白占别人便宜了,该还的还是要还的!
199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颜律心语
婚姻存续期间,故意让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这种抚养关系,在学界被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但因为我国没有建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需要赔偿不知情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尚有一定争议。简单来说,个案个办吧~
就电视剧而言,意思就是在天权皇帝与皇后离婚前,这个绿帽子的账是不能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