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严格来说它可以代指自然人或组织机构的刑事犯罪记录,但在生活中,普通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则更为宽泛,甚至可以代指一切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是,如果A因为和B打架,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拘留了几天,蹲了几天派出所,然后就被放出来了。这种拘留记录算不算案底呢?
笔者认为,这并不是案底,而是公安机关对显著轻微的危害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在法律上,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都不可被称之为罪犯。如果行政处罚能被认作为案底,那么很不幸,当你违章停车被贴个罚单,这种小的行政处罚也不得不在这种标准之下被称之为案底了。
附:刑事犯罪记录应当被封存的情形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