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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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第6期:公司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691人看过

答:

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


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

参考规则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2.《劳动合同法》第23条。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信息的范围、遵守保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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