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问第5期:不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要赔偿损失吗?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776人看过

答:不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需要赔偿损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并在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89条。

操作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