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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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第4期:何时能解除工伤员工的合同?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28人看过

答:首先,劳动者因工负伤但未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工伤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工伤康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据约定与工伤员工终止合同。如工伤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工伤未康复,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工伤员工康复。

   其次,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

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

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如果工伤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2条、第44条、第45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操作提示

1)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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