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同期满,合同不一定能终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17条、第21条;
3.《工伤保险条例》;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劳社部发〔2003〕257号)第3条;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
操作提示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审核劳动者有无特殊情形,使劳动合同延续至特殊情形消失时终止;
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时,出现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时,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