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绝大多数侵权都适用该归责原则。适用于7 种情形:
1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 [注意:限制能力人受伤害为一般 过错责任];
2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不提供病历、伪篡毁病历的[注意:其他为一般过 错,最高法院曾经规定损害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现应以本法为准];
3高度危险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后致害的所有人、管理人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5物件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6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
7林木折断损害责任;
8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