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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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问 第4期:朋友聚会喝酒出事,谁来承担责?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949人看过


答:首先构成一般侵权责任通常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有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就聚会喝酒出事这种情况而言,侵权民事责任的常见类型如下:

1、参与者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2、参与者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谁?律师认为,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事实,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可能依据人道主义酌情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

3、参与者中有个别成员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

      如果有人发生意外,提前离开的人是否也要担责?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有证据证明其与受害人之间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除外。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颜律心语: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好酒遇知己,人生一大幸事,如果参加聚会的朋友发生了意外,这酒的味道还会那么香甜吗?所以咱们儿还是乖乖喝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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